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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闽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

日期:2024-08-29     浏览: 次   编辑:admin

  镜象投影径向销联接EBET真人厅网站径向止推滑动轴承静载滑动轴承静压轴承静止环径向载荷系数擒纵机构氢脆当前位置:首页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各县(市)区政府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当事人:福建省闽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永泰县城峰镇东门山水国际十九幢负一层,法定代表人:杨建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1,成立日期:2015年4月21日,营业期限:2015年4月21日至2035年4月20日,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针纺织品、文化体育用品、服装、鞋帽、皮具、箱包、新鲜果蔬、水产品、鲜冻畜禽产品零售;出租部分商场设施或分租部分商场的场地予分租户从事合法经营;超市自制自售熟食、卤味品、豆浆、鱼丸、包子、凉菜制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音像制品、国内版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非限定发行范围进口图书电子出版物、卷烟、雪茄烟、保健食品零售;室内娱乐服务,电子游艺厅娱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11月28日,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向我局寄送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反映当事人销售的两款电吹风以及一款遥控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

  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三份《通知书》(附《检验报告》),该商场的现场管理负责人任振坚签收。当事人对该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且在收到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

  送达当日,执法人员同时对该商场进行了核查,现场查获名人电吹风(生产者:揭阳空港区名人电器厂,型号:MR-8839)1个(备样)、滨利电吹风(生产者:揭阳空港经济区滨利五金电器厂、型号:6210)3个(含备样一个)以及遥控车(生产者:汕头市澄海区意诚玩具厂,型号:YC1530)1辆(备样)。报经县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扣押。

  当事人现场出具了供货商福州方菊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州市福昌隆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款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单》(编号:0000010114、0000010185、PF00002C12900002)、《入库单》(编号:PI4、PI7、PI0)及其CCC认证证书。经查询了该商场的“科脉进销存系统”发现,当事人从福州方菊贸易有限公司共采购名人电吹风4个及滨利电吹风5个,名人电吹风售出3个,滨利电吹风已售出2个;从福州市福昌隆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意诚遥控车3辆,已销售2辆EBET真人厅网站。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EBET真人厅网站、“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确认。同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任振坚进行了询问,调查不合格产品的进货来源及销售情况,被委托人在查看《询问笔录》内容属实后签字确认。

  12月21日,因不合格项目仅限于电气安全标识,我局对扣押财物中的一辆意诚遥控车(型号:YC1530)予以解除扣押。

  经查证,2018年10月22日,受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儿童玩具、电吹风等产品进行抽样检验。11月28日,该检验检疫中心向我局出具了被抽检样品的《检验报告》(编号:3、4、5),该三份报告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名人电吹风(生产者:揭阳空港区名人电器厂EBET真人厅网站,型号:MR-8839)、滨利电吹风(生产者:揭阳空港经济区滨利五金电器厂、型号:6210)以及遥控车(生产者:汕头市澄海区意诚玩具厂,型号:YC1530)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均属于不合格产品。其中名人电吹风实测输入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差(60.1%)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5%、-10%),不符合GB4706.1-2005要求,不合格程度严重;滨利电吹风实测输入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差(53.5%)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5%、-10%),其软线固定装置不合格,无法使导线在器具内的连接处免除张力,施加拉力时径向位移>5mm,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2mm),且相关电气安全标识不合格,以上三项不符合GB4706.1-2005及GB4706.15-2008要求,属严重不合格产品;意诚遥控车的电气安全标识不符合GB6675.1-2014、GB6675.2-2014、GB19865-2005、GB/T5296.5-2006等标准要求,不合格程度轻微。

  2018年2月10日,当事人从福州方菊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名人电吹风(生产者:揭阳空港区名人电器厂,型号:MR-8839)4个,进货单价45元/个,以59元/个价格零售,已售出3个;2018年3月14日,又从该公司(福州方菊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滨利电吹风(生产者:揭阳空港经济区滨利五金电器厂、型号:6210)5个,进货单价38元/个EBET真人厅网站,零售价49元/个,已售出2个;2018年5月21日,从福州市福昌隆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意诚遥控车3辆,进货单价78元/辆,零售价98元/辆,已销售2辆。这三款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总共为775元整(电吹风:59*4+49*5=481,遥控车:98*3=294元),当事人销售这些不合格产品的违法所得为104元整【电吹风:(59-45)*3+(49-38)*2=64元;遥控车:(98-78)*2=40元】。

  1、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编号:IQTC-180911、IQTC-180912、IQTC-180902、)三份;证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抽样的事实;

  2、《2018年电吹风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IQTC-180911、IQTC-180912)二份(附回执)、《2018年儿童玩具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IQTC-180902)复印件一份(附回执),证明案件线索来源,并说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3、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检验报告》(编号:3、4、5)三份及《福州市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抽样检验结果明细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名人电吹风(生产者:揭阳空港区名人电器厂,型号:MR-8839)、滨利电吹风(生产者:揭阳空港经济区滨利五金电器厂、型号:6210)以及遥控车(生产者:汕头市澄海区意诚玩具厂,型号:YC1530)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均属于不合格产品,其中两款电吹风不合格程度严重,遥控车不合格程度轻微。

  4、福建省闽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杨建挺以及被委托人任振坚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5、《现场笔录》一份及现场检查照片九张,证明2018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7、福州方菊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州市福昌隆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三款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单》各一份(编号:0000010114、0000010185、PF00002C12900002),证明这些不合格产品具有合法的进货来源;

  8、福建省闽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入库单》(编号:PI4、PI7、PI0)三份及其《销售汇总单》各一份,另有商品台账》三份及《商品采购合作合同》两份,证明不合格产品的采购数量、销售情况、货值金额及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樟市场监管城峰强字(2018)12号](附财物清单第12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樟市场监管城峰解强字(2018)12号](附财物清单第12-1号)及《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樟市场监管城峰延强字(2018)12号](附财物清单第12-2号),证明我局对不合格产品实施扣押,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同时证明我局对经查证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意诚遥控车1辆)予以解除扣押;

  11、《召回公告》、《召回报告》以及《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表》,证明当事人主动发布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12、《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号:3、4、8),证明当事人进货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查验。

  2019年1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樟市场监管城峰罚告字[2019]第01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销售电气安全标识不合格的遥控车(型号:YC1530)。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鉴于该产品不合格程度轻微,决定责令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0元整EBET真人厅网站。

  二、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不合格的名人电吹风(型号:MR-8839)、滨利电吹风(型号:6210)。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的两款不合格的电吹风;2、罚款865.8元;3、没收违法所得64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账户: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账号:47,备注:103050123市场监管罚没收入)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